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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14 作者: 编辑:教育工会

关于印发《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级单位:

《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大学

                                                       2023321

 

                                      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增强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一项群体福利事业,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会组织开展广大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服务质量,确保依法合规地做好疗休养组织实施工作,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教职工,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干部(会员)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工发 〔2014 24号)《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工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2017年制定的《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第二条 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条件

()疗休养的对象是学校教育工会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和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二级分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

2、因工负伤或从事苦、脏、累、有毒有害作业等岗位的一线教职工;

3、参加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4、从未享受过疗休养待遇且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即将退休的干部职工、参加一次满一年以上或参加两次以上驻村(扶贫)工作的教职工优先考虑。

(二)凡享受过上级组织或学校组织的疗休养人员,三年之内不再重复安排。

(三)地厅级干部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西藏自治区地厅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疗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必须能坚持正常的疗休养活动,且无传染疾病及反复性传染病史(包括急性肝炎、乙肝、流脑、活动性肺结核、菌痢等传染病,且以近期在二级及以上甲等医院体检报告为准)。

第三条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学校教育工会统一组织,负责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制定疗休养工作方案、联系协调疗休养地点、申请疗休养经费、签订疗休养合同等,向上级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申报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必须与上级工会组织认可的各省市自治区工人疗养院对接和输送,并签订疗休养合同,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疗休养各项政策规定,绝不允许以疗休养名义委托社会上的旅行社等机构承办。

第五条 教育工会严格执行自治区总工会等五家单位出台的干部(会员)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借教职工疗养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干部职工出国(境)疗养;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违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教育工会组织每批次疗休养活动都要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报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经上级工会组织(即自治区教育工会)批准后实施。各二级分会根据教育工会每批次疗休养方案分配的名额做好教职工疗休养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审批表》报教育工会,教育工会对各二级分会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报经学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同意后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施。

第七条 教职工疗休养期间是指疗休养人员到疗养院之日起至离开疗养院当日,期间包干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按照《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工办发[2022]9号)的规定,疗休养期间的费用从学校工会经费中列支,凭疗休养合同由承担疗休养服务的机构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由教育工会负责统一报销疗休养费用。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符合规定的住宿费从学校预算内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每批疗休养时间从到疗养院之日起至离开疗养院之日止不超过2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每批原则上不超过25人(含领队和工作人员),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第九条 疗休养活动由教育工会负责安排行程,到区外疗休养的,去时按指定的航班由疗休养人员自行订购机票,返程根据实际情况由个人负责订票。凡是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返回拉萨的,报销往返机票。不回拉萨而转乘去异地休假的,报销拉萨至疗休养地的机票,返程只报销疗休养地至休假地省会城市的机票,其余自理。疗休养人员返校后到教育工会按规定结算。在区内疗休养的,由教育工会负责安排行程。对于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同行疗休养。

第十一条 参加统一组织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如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人不可抗力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的,可以对照工伤待遇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必须服从疗休养带队领导的统一管理,绝不允许擅自离开队伍,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教职工疗休养除统一安排的吃、住、行之外,不享受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和出差补助等其他补助。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工会对疗休养工作负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和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教育工会要加强疗休养工作的管理,建立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包括每批的疗休养方案、审批手续、合同、疗休养人员花名册、行程单以及疗休养工作总结等。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版的《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性别

健康状况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上次参加疗休养时间

参加驻村和扶贫情况

何年何月

受过何种奖励

个人工作简历

校长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纪委(监察处)

意见

 

 

 

(公章)

组织(人事)部

意见

 

 

 

(公章)

教育工会意见

 

 

 

(公章)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贴身份证正反面

 

 

 

 

本人申请

 

 

 

 

 

申请人(签字):

教育工会制表